娄星区黄泥塘街道以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为名违法强拆损害群众利益

关于违法强拆损害群众利益的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颜普方,系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办事处涟滨村村民。2020年11月27日,黄泥塘办事处以娄底市棚户区(涟水河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为名,要求我户于12月4日前将我户房屋及所种药材、珍贵苗木、构筑物等移除,我户已多次就初量房屋面积不符、部分附属物未丈量、登记品类就低,以及整体补偿标准偏低,与实际损失相距甚远等情况汇报村组、办事处及设在涟滨小学的现场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会进行现场确认,在未签订协议前不会动我的东西。期间村委颜孟冬主任多次通知我在家等待现场核实,但等了几次最终都未兑现。12月3日,我和老伴再次到指挥部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仍是会确认并签订协议后才拆迁。但12月5日,黄泥塘办事处领导谢鹏翔配合开发公司,纠集百十号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将我房屋、鸡场、药材、桔园、珍贵苗木等强行一推了之,即使现场村组领导多次提醒谢主任我户异议未予核实,建议不要强拆。现特将相关诉求书面递交上级部门,请求各级部门,秉承中央提出的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合理回应公民正常诉求,避免不稳定事件发生:

1、国家已对棚户区改造普遍叫停,为什么黄泥塘仍假借棚户区改造进行非法圈地,侵占良田,侵占村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这里根本没有棚户区。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黄泥塘办事处没有提供征地批文,也未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未履行法定程序,未与我村、我组,也未与我户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却强行拆除我合法财物,属于严重侵害公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管是农村土地征收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精神。

3、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中央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我户在自己的责任地放养鸡鸭、种植药材、果树苗木等,每年可以获得15万元以上的经济收入。同时,目前项目建设并非急需,我户申请给予一定时间宽限来处理所养鸡鸭、药苗、树木及构筑物,以减少不应有的损失,但未获得合理尊重。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娄底市以优异成绩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如今,娄底城市品质和内涵不断提升,气质更加清新、自然、疏朗,市民道德素养和文明风尚显著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规范,变得更加文明、美丽、和谐、有序、温馨,广大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满满获得感。作为一名娄底市民,我们全力支持城市建设,也希望各级部门切实遵循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再制造矛盾,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逼迫老百姓继续上访维权。

黄泥塘办事处涟滨村下山岩组颜普方全家敬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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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红网,百姓呼声,娄星区黄泥塘街道以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为名违法强拆损害群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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